人們說好創意是新瓶裝舊酒,真的是如此嗎?
我們或多或少都聽過古今中外的大師級人物提到當初他們的突破,會提到過往舊的元素加上新的組合。
至少對我這種駑鈍之人來說,這句話有說等於沒說,畢竟在開始工作之前,先大量吸收過往的案例不都是基本的中的基本嗎?這還用說?覺得自己一定是誤會了什麼。
經由有限的工作經驗,似乎發現所謂真正的創意不是組合出來的,而是「撞擊」出來的,可說是提供服務的一方洞察到一些現象,將這些現象去撞擊客戶的核心體驗的結果。
用不同的客戶情境當作切入角度,給予不同的現象,用有系統地、有規律碰撞出解決問題的思維模型和相對應的方法。
創意不是天馬行空的亂想,反而是在一堆限制框架內的解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