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人認為那些財務自由與真正處在快樂階段的人們,應該是擁有了很多東西,在多個方面都很富足才能如此,不只是有錢而是擁有更多東西。
可能我真的是個怪咖,給我一大筆錢可能一百萬台幣吧!我了不起拿出 10 萬繳每年升級自己的學費,然後偶而跟女伴或未來的約會對象一個月吃一兩次的大餐,就這樣了。次一檔的大筆消費可能是我真太喜歡在海邊或水邊放空看夕陽寫書,可能跑到南部的日租Villa 或是北部的淡水水灣餐廳這樣,也不可能天天都如此一週三次就很多了,那可能這 100 萬得花三年吧?儘管我收入不高,但目前過得還不錯,就算財務自由也是這樣的生活,頂多是把寫作場域換在地中海。
話說擁有很多東西才會快樂,那為什麼不是在自己能負擔的範圍內租用呢?例如想住每天一開窗就能看海的地方,那就週末或是想辦法週間在淡水、宜蘭或南部租 Air BNB,根本不用擁有想辦法擠出時間就行,在台灣鄉間根本不用買直接租就行還能不斷換地點,如果怕同一處海景看膩的話。
我認為唯一一種條件是必要買的:「這個東西我這輩子非擁有不可不然會死不瞑目」,那就買吧!假設妳/你這輩子真的要買瑪莎拉蒂不可不是拿來炫耀就單純想擁有,那就想辦法租用或是買二手的,甚至快報廢的也行。
在這個供給過剩的年代,擁有什麼東西真的價值不高,除非一定得擁有不然會帶著後悔踏進棺材就買吧!